【記者鄭亦茗/高雄市報導】
109年度汽、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通知書已寄發,補繳期限為12月31日,請車主儘速補繳,以免逾期受罰。
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,車主如尚未繳納汽燃費,接獲催繳通知書後,務必在期限內補繳完畢,屆期仍未繳納,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元至3,000元罰鍰,而欠繳費用也會移送強制執行。
楊財惠說,車主持催繳通知書可至郵局、金融機構、超商等臨櫃繳納外,亦可透過電話語音、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納。 建議車主可申辦汽燃費金融帳戶約定扣款,輕鬆支付不漏繳,倘車輛老舊已不堪使用,也請盡速辦理車輛報廢,中止稅費持續徵收,節省荷包支付。 承辦單位:旗山監理站第一股聯絡人:徐仁杰股長聯絡電話:
07-6613711分機101、0910-777515![]()
![]()
最後編輯: wch39 編輯於2020/12/02 19:32